企業凡是籌備進程中收到的承兌外匯券,普遍是指銀行承兌外匯券或貿易承兌外匯券。收到承兌外匯券時,怎樣做會計分錄?
收到承兌外匯券會計分錄
借:應收單子
貸:專營交易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承兌外匯券指處置過承兌手續的外匯券。付款人承兌此后變成外匯券的承兌人。經購貨人承兌的稱“貿易承兌外匯券”,經銀行承兌的稱“銀行承兌外匯券”。
貿易承兌外匯券沒轍收回分錄
沒轍收回的貿易承兌外匯券,收款方將應收單子轉為應收賬款,簡直分錄如次:
借:應收賬款
貸:應收單子
貿易承兌外匯券到時沒轍歸還時,承兌企業將草率單子轉為草率賬款。
貿易承兌外匯券是什么?
貿易承兌外匯券是由銀行除外的付款人承兌。貿易承兌外匯券按買賣兩邊商定,由銷貨企業或購貨企業簽發,但由購貨企業承兌。貿易承兌外匯券的付款人收到開戶銀行的付款報告,該當在當天報告銀行付款。
按照《單子法》規則,貿易承兌外匯券有必需記錄的事變,若缺點記錄,則該張單子失效。必需記錄的事變如次:
(1)表白“ 貿易承兌外匯券”的字樣;
(2)無前提付出的委派;
(3)決定的金額;
(4)付款人稱呼;
(5)收款人稱呼;
(6)出票日子;
(7)出票人蓋印。
提防:金額巨細金額必需普遍,出票金額和收款人不得變動,若不普遍或變動,則該張單子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