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破產清算的時候,要怎么走流程,破產清算需要哪些條件?如果對這部分內容不太了解,那就和學樂佳一起來學習一下吧!
公司破產清算流程
1、破產申請根由債權人或債務人自向法院申請破產;
2、法院裁定受理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業破產,企業由此正式進入破產程序;
3、成立清算組企業進入破產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由人民法院與同級人民政府協商指定,由相關人員包括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員組成;
4、破產企業的全面接管清算組正式成立,并進駐破產企業后,清算組便正式替代破產企業以其自身名義進行運作,對破產企業的全面接管;
5、審計、評估審計、評估機構對企業財務進行審計,對企業資產進行評估,以確定企業的資產負債率和企業的財產價值,為下一步的財產處置提供依據;
6、破產財產的清理、清算 ,清算組對破產企業的財產進行權屬界定、范圍界定、分類界定和登記造冊的活動;
7、召開債權人會議由于公司破產清算,可能使債權得不到清償,或者得到清償的比例極小。因此,法律規定債權人會議是破產程序中的最高權力機構;
8、注銷原破產企業登記,提請法院終結破產程序,清算組正式撤消。破產企業的破產清算程序正式終止。
公司清算的條件
1、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2、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3、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4、股東請求而被司法解散,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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