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收到捐贈的資產,可將其作為捐贈利得,并計入營業外收入科目核算,相關會計分錄如何編制?
收到捐贈款分錄
(1)當企業收到貨幣資金時,對應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貸:營業外收入—捐贈利得
收到非貨幣資金捐贈時:
借:原材料/庫存商品/固定資產/無形資產
貸:營業外收入—捐贈利得
營業外收入包括哪些內容?
營業外收入是除企業主營業務收入之外的其他利得,換句話就是不在企業營業執照規定范圍內的,與企業正常業務無直接關系的收入。是貸方科目,在利潤表中體現,但并不影響企業營業利潤。
營業外收入包括以下內容:
(1)固定資產盤盈。它指企業在財產清查盤點中發現的賬外固定資產的估計原值減去估計折舊后的凈值。(新準則中計入“以前年度損益調整”帳戶)
(2)處理固定資產凈收益。它指處置固定資產所獲得的處置收入扣除處置費用及該項固定資產賬面凈值與所計提的減值準備相抵差額后的余額。
(3)罰款收入。它是指對方違反國家有關行政管理法規,按照規定支付給本企業的罰款,不包括銀行的罰息。
(4)出售無形資產收益。它指企業出售無形資產時,所得價款扣除其相關稅費后的差額,大于該項無形資產的賬面余額與所計提的減值準備相抵差額的部分。
(5)因債權人原因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它主要是指因債權人單位變更登記或撤銷等而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等。
(6)教育費附加返還款。它是指自辦職工子弟學校的企業,在交納教育費附加后,教育部門返還給企業的所辦學校經費補貼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