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今的經濟市場下,背書轉讓是企業之間、銀行與企業之間的常用手段。除了支票可以背書轉讓之外,商業匯票可以背書轉讓嗎?
商業匯票的背書轉讓
(1)轉讓商業匯票是指持票人為了償還前欠貨款等原因,將未到期的商業匯票背書后轉讓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業務活動。
(2)企業可以將自己持有的商業匯票背書轉讓。背書是指持票人在票據背面簽字,簽字人稱為背書人,背書人對票據的到期付款負連帶責任。
背書轉讓的注意事項
1、背書人在匯票得不到付款時,應當向持票人清償。
(一)被拒絕付款的匯票金額;
(二)匯票金額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償日止,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計算的利息;
(三)取得有關拒絕證明和發出通知書的費用。
背書的必須記載事項
(一)被背書人名稱;
(二)背書人簽章。
1、未記載上述事項之一背書無效。
2、背書時應當記載背書日期,未記載背書日期的,視為在匯票到期日前背書。
3、背書記載“委托收款“字樣,被背書人有權利代背書人行使被委托的匯票權利。被背書人不得再以背書轉讓匯票權利。
4、匯票可以設定質押。質押時應當背書記載“質押“字樣。被背書人可以行使匯票權利,在依法實現其質權時。
5、如果票據正面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票據不得轉讓(喪失流通性),并且出票人對其直接后手再背書轉讓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而銀行對被背書人提示付款或委托收款的票據,不予以受理。
6、票據背書人在票據背書人欄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其后手再背書轉讓的,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背書人對其后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7、背書不得附有條件。背書時所附條件不具有票據上的效力。將匯票金額分別轉讓給二人以上的背書或者將匯票的一部分轉讓的背書無效。
8、匯票被拒絕付款或超過提示付款期限的,不得再背書轉讓,背書轉讓的,背書人應當承擔票據責任。
9、背書不得記載在票據的正面,而應當記載在票據的背面或者粘單上。
商業匯票貼現的會計分錄
貼現時,
借:銀行存款(實收貼現金額)
財務費用(貼現息)
貸:應收票據——面值(本利和)
轉逾期貸款時,
借:應收賬款
貸:短期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