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有一件固定資產由于本領的超過以及產物革新換代比擬快等因為,須要進一步減少其運用年限,以是須要對其采用加快折舊。指導我司對固定資產采用加快折舊本領,在舉行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時能否須要向稅務構造存案?即使不存案須要怎樣處置?
答:按照《國度稅務總局對于頒布訂正后的<企業所得稅優惠策略事變處置方法>的公布》(國度稅務總局公布2018年第23號)附屬類小部件《企業所得稅優惠事變管理目次(2017年版)》規則,購進固定資產采用減少折客歲限的加快折舊本領,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時不須要再做存案,留檔關系材料保存備查即可。
綜上,企業對固定資產采用加快折舊本領,不須要向稅務構造存案,依照規則材料保存備查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