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處理購入不動產材料業務時,會計人員通常計入“應交稅費”“工程物資”等科目進行核算,相關的賬務處理該怎么做?
購入不動產材料的會計分錄
借:工程物資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工程物資會計科目的應用有哪些?
1、購入為工程準備的物資,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其他應付款”等科目。
2、領用工程物資,借記“在建工程”科目,貸記本科目。工程完工后將領出的剩余物資退庫時,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3、資產負債表日,根據資產減值準則確定工程物資發生減值的,按應減記的金額,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貸記本科目(減值準備)。領用或處置工程物資時,應結轉已計提的工程物資減值準備。
4、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資轉作本企業存貨的,借記“原材料”等科目,貸記本科目;采用計劃成本核算的,應同時結轉材料成本差異。
如何理解應交稅費?
應交稅費是指企業根據在一定時期內取得的營業收入、實現的利潤等,按照現行稅法規定,采用一定的計稅方法計提的應交納的各種稅費。應交稅費包括企業依法交納的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教育費附加等稅費,以及在上繳國家之前,由企業代收代繳的個人所得稅等。
企業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履行納稅義務,對其經營所得依法繳納的各種稅費。這些應繳稅費應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進行確認、計提,在尚未繳納之前暫時留在企業,形成一項負債(應該上繳國家暫未上繳國家的稅費)。企業應通過“應交稅費”科目,總括反映各種稅費的繳納情況,并按照應交稅費項目進行明細核算。該科目的貸方登記應交納的各種稅費,借方登記已交納的各種稅費,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尚未交納的稅費;期末如為借方余額反映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稅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