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發票失控出項稅額轉出的賬務處置,會計職員常常計入應交稅費、銀行入款等科目中核算,簡直的會計分錄該如何做?
發票失控出項稅額轉出的會計分錄
1、出項稅額轉出:
借:原材料等科目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項稅額轉出)
2、結賬和轉賬: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項稅額轉出)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3、繳納稅款: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銀行入款
未交增值稅是什么?
未交增值稅是“應交稅費”的二級明細科目,該科目特意用來核算未繳或多繳增值稅的,平常無發生額,月末結賬時,當“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為付方余額時,為應繳增值稅,應將其付方余額轉入該科目的付方,反應企業未交納的增值稅;當“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為多交增值稅時,應將其多繳的增值稅轉入該科目的收方,反應企業多繳的增值稅。
出項稅額轉出是什么?
企業購進的貨色發生非平常丟失(非籌備性丟失),以及將購進貨色變換用處,其抵扣的出項稅額應經過“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項稅額轉出)”科目轉入相關科目,不給予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