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收的出租汽車包裝物房錢計入其余應收款科目。收到出租汽車包裝物房錢跋文其余交易收入。
包裝物,是指為了包裝本企業商品而貯存的百般包裝容器,如桶、箱、瓶、壇、袋等。
為了反應和監視包裝物的增減變化及其價格耗費、滾存等情景,企業該當樹立“周轉資料—包裝物”科目舉行核算。
應收出租汽車包裝物房錢的會計分錄為:
借:其余應收款
貸:其余交易收入
消費領用包轉物,應依照領用包裝物的本質成本,借記“消費成本”科目,依照領用包轉物的安置成本,貸記“周轉資料—包轉物”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資料成本分別”科目。
會計分錄:
借:消費成本(本質成本)
貸:周轉資料—包轉物(安置成本)
資料成本分別(差額,或收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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