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派代理與銷售是指接受委托方按委派方的訴求出賣委派方的貨色,并收取手續(xù)費的籌備震動。兩邊常常簽署代理與銷售和議,載明代理與銷售商品稱呼、數(shù)目、價錢、手續(xù)費、預算辦法等,對于確認委派代理與銷售商品出賣收入的會計分錄該如何寫?
確認委派代理與銷售商品出賣收入的會計分錄
1、委派方:
(1)發(fā)出商品時:
借:委派代理與銷售商品
貸:倉庫儲存商品
(2)收到代理與銷售清單時:
借:應收賬款
貸:專營交易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專營交易成本
貸:委派代理與銷售商品
借:出賣用度
貸:應收賬款
(3)收到付出的貸款時:
借:銀行入款
貸:應收賬款
2、接受委托方:
(1)收到商品時:
借:接受委托代理與銷售商品
貸:接受委托代理與銷售商品款
(2)出賣時:
借:銀行入款
貸:草率賬款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收到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項稅額)
貸:草率賬款
借:接受委托代理與銷售商品款
貸:接受委托代理與銷售商品
(4)付出貨款并計劃代理與銷售手續(xù)費時:
借:草率賬款
貸:銀行入款
專營交易收入
委派代理與銷售商品是屬于資產類科目。委派代理與銷售商品不過把商品委派給對方代理與銷售,遏制權還在委派方,以是是屬于委派方的存貨,也即是屬于資產科目的。
委派代理與銷售的特性是接受委托方不過一個代勞商,委派方將商品發(fā)出后,一切權并未變化給接受委托方,所以商品一切權上的重要危害和酬報仍在委派方。惟有在接受委托方將商品售出后,商品一切權上的重要危害和酬報才變化出委派方。以是,企業(yè)沿用委派代理與銷售辦法出賣商品,應在接受委托方售出商品,并博得接受委托方供給的代理與銷售清單時確認出賣收入實行。
接受委托代理與銷售商品是什么?
接受委托代理與銷售商品不是企業(yè)的存貨。接受委托代理與銷售商品是指接收他方委派代其出賣的商品,接受委托方并沒有博得商品一切權上的重要危害和酬報,不適合資產的設置。所以,代理與銷售商品應動作委派方而不是接受委托方的存貨處置,不許確覺得接受委托方的資產。企業(yè)收到接受委托代理與銷售商品的功夫,該當借記“接受委托代理與銷售商品”科目,貸記“代理與銷售商品款”科目,將接受委托代理與銷售商品納入賬內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