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貼是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關于生育津貼的具體會計分錄,應怎么做?
生育津貼的會計分錄應當怎么做?
1、如果不發產假工資,待生育津貼收到后直接支付給員工:
(1)在計提工資時,休產假人員的社保、公積金需要計提:
借:制造費用-人工成本/生產成本/管理費用/銷售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2)繳納社保、公積金時,代繳個人應負擔部分計入其他應收款: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其他應收款-代墊個人社保公積金
貸:銀行存款
(3)收到“生育津貼”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生育津貼
(4)扣除代墊的社保公積金費用后發放給員工:
借:其他應付款-生育津貼
貸:其他應收款-代墊社保公積金(員工部分)
銀行存款
2、產假期間發放工資,但生育津貼小于產假工資的,分錄如下:
(1)發放產假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銀行存款
其他應收款-代墊社保公積金(員工部分)
(2)收到生育津貼后沖抵人工成本:
借:銀行存款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管理費用
3、產假期間發放工資,但生育津貼大于產假工資的,分錄如下:
(1)實際發放產假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銀行存款
其他應收款-代墊社保公積金(員工部分)
(2)收到生育津貼時,沖減人工成本后剩余部分支付給員工:
借:銀行存款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其他應付款-生育津貼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管理費用
借:其他應付款-生育津貼
貸:銀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