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司于2020年6月5日向甲公司出賣一批a貨色,甲公司收到a貨色后,付出貨款10萬元。2020年10月份,甲公司因a貨色展示品質題目,向我司提出退貨訴求,我司承諾后,甲公司已將貨色歸還。指導我司發生的出賣歸還應如何確認收入?
答:按照《國度稅務總局對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幾何題目的報告》(國稅函〔2008〕875號)第一條第(五)款規則,企業因售出商品的品質不對格等原所以在售價上給的減稅讓利屬于出賣折價讓利;企業因售出商品德量、種類不適合訴求等原所以發生的退貨屬于出賣歸還。企業仍舊確認出賣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出賣折價讓利和出賣歸還,該當在發生當期沖減當期出賣商品收入。
所以,貴公司出賣a貨色因品質題目發生退貨,該當在發生當期沖減當期商品收入。
企業發生出賣歸還的賬務處置
借:應收賬款(紅字/負數)
貸:專營交易收入(紅字/負數)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紅字/負數)
同聲:
借:專營交易成本(紅字/負數)
貸:倉庫儲存商品(紅字/負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