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度稅務總局對于增值稅發票歸納效勞平臺等事變的公布》(2020年第1號)規則,購置方即使丟了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發票聯的,不妨憑抵扣聯的復印件動作記賬憑證。即使是喪失了增值稅普遍發票,要如何處置呢?
增值稅普遍發票喪失處置
企業發生如實的交易,有關系的公約、入庫憑證、付款憑證等,但失慎將售貨方開出的增值稅普遍發票(發票的發票聯)喪失,納稅人是否將售貨方供給的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動作稅前扣除憑證?
1.原開出單元蓋有私章的表明代作原始憑證
按照《財務部對于照發<會計基礎處事典型>的報告》(財務和會計字[1996]19號)第六十五條文定,從外單元博得的原始憑證如有丟失,該當博得原開出單元蓋有私章的表明,并證明從來憑證的號子、金額和內等,由包辦單元會計組織控制人、會計主管職員和單元引導人接受后,本領代作原始憑證。即使真實沒轍博得表明的,如列車、汽船、鐵鳥票等憑證,由本家兒寫出精細情景,由包辦單元會計組織控制人、會計主管職員和單元引導人接受后,代作原始憑證。
2.普遍發票的記賬聯復印件動作稅前扣除憑證
按照《國度稅務總局對于起用新版增值稅發票相關題目的公布》(2014年第43號)第二條的規則,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遍發票的記賬聯保存在銷貨方動作記賬憑證,也是記載買賣金額、買賣數目等財經交易發生情景的法定憑證。所以在發票聯喪失的情景下,增值稅普遍發票記賬聯復印件不妨動作企業的稅前扣除憑證。
所以,即使喪失了增值稅普遍發票,即使不妨博得出賣方蓋有私章的表明、記賬聯復印件,經會計控制人和單元主管職員接受后動作原始憑證入賬,并以此復印件動作稅前扣除憑證,但簡直要以本地主管稅務構造的看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