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力樹立基金是專項用來水力樹立的當局性基金,應按照出賣收入來計提和交納,同聲,適合確定前提下也享有免征的優惠策略。以次一文將重要引見水力樹立基金的賬務處置和關系稅收優惠策略。
水力樹立基金賬務處置
1、計提: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場合水力樹立基金
2、本質繳納時:
借:應交稅費—場合水力樹立基金
貸:銀行入款
減輕水力基金會計分錄
借:稅金及附加 (紅字負數)
借:應交稅費—應交場合水力樹立基金
因為:計提場合水力樹立基金時是計入企業的稅金及附加的,以是,沖銷時就在收方用紅字沖銷。
水力樹立基金的優惠策略怎樣享用?
按照《財務部 國度稅務總局對于夸大相關當局性基金免征范疇的報告》(財政與稅收[2016]12號)規則:
1、對于按月納稅的交納負擔人而言,免征培養費附加、場合培養附加、水力樹立基金的范疇,由月出賣額或交易額不勝過3萬元夸大到月出賣額或交易額不勝過10萬元;
2、對于按季度納稅的交納負擔人而言,免征培養費附加、場合培養附加、水力樹立基金的范疇,由季度出賣額或交易額不勝過9萬元夸大到季度出賣額或交易額不勝過30萬元。
歸納:只有交納負擔人月出賣額大概交易額不勝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出賣額或交易額不勝過30萬元)的情景下,都不妨享用水力樹立基金的優惠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