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為履行合同,可能會發生各種成本費用,比如直接相關的人工費用、履行合同耗用的原材料、輔助材料等。對于合同履約成本,應如何做會計分錄?
合同履約成本如何編制會計分錄?
合同履約成本可按合同,分為“服務成本”“工程施工”等進行明細核算。
會計分錄:
(1)發生時:
借:合同履約成本
貸:銀行存款
應付職工薪酬
原材料等科目
(2)攤銷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
其他業務成本等科目
貸:合同履約成本
合同履約成本如何理解?
企業為履行合同發生的成本,不屬于其他企業會計準則規范范圍且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當作為合同履約成本確認為一項資產:
(1)該成本與一份當前或預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關,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費用(或類似費用)、明確由客戶承擔的成本以及僅因該合同而發生的其他成本;(2)該成本增加了企業未來用于履行履約義務的資源;(3)該成本預期能夠收回。
企業應當在下列支出發生時,將其計入當期損益:(1)管理費用;(2)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費用(或類似費用),這些支出為履行合同發生,但未反映在合同價格中;(3)與履約義務中已履行部分相關的支出;(4)無法在尚未履行的與已履行的履約義務之間區分的相關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