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委派外單元對材料或包裝物等物質舉行加工日,如何做會計分錄?
委派加工物質分錄
委派方與接受委托方簽署委派加工公約后,按公約向接受委托方發出委派加工物質時,分錄為:
借:委派加工物質
貸:原材料
對于發生的運雜用,做如次分錄:
借:委派加工物質
貸:銀行入款
接受委托方加工實行時,委派目標接受委托方付出加工費、耗費稅等:
借:委派加工物質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項稅額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應交耗費稅
貸:銀行入款、草率賬款等
運回加工物質進程中付出的運雜用:
借:委派加工物質
貸:銀行入款
委派加工物質運抵堆棧,處置入庫:
借:倉庫儲存商品
貸:委派加工物質
委派加工物質是指企業委派外單元加工成新的材料或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等物質。企業委派外單元加工物質的成本囊括加工中本質耗用物質的成本、付出的加工用度及應承擔的運雜用、付出的稅費等。委派加工物質的成本該當囊括加工中本質耗用物質的成本、付出的加工用度及應承擔的運雜用、付出的稅金等。
委派加工物質能否屬于存貨?
委派加工物質屬于存貨。
存貨是企業為了出賣或耗用而積聚的資產.其范疇囊括原材料、在途物質、在產物、倉庫儲存商品、包裝物、低回值易耗品、委派加工物質、委派加工商品、接受委托加工商品、分期收款發出商品、發出商品等。在體例資產負債表時,企業的各項存貨應兼并以一個一致的"存貨"名目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