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賣商品收入確認的前提:
1.企業已將商品一切權上的重要危害和酬報變化給購貨方。
2.企業既沒有保持常常與一切權相接洽的連接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行遏制。
3.關系的財經便宜很大概(大于50%)流入企業。
4.收入的金額不妨真實地計量。
5.關系的已發生或將發生的成本不妨真實地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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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賣商品會計分錄是什么
對外出賣商品的會計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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