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公司將土地開發如何計扣除
2021-09-27 11:41:01深圳會計培訓
問:房地產公司取得土地并將“原土地”開發成“成熟土地”并再次轉讓后,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以及開發土地的成本和費用能否扣減20%?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土地增值稅宣傳綱要的通知》(國稅函發[1995]110號)第六條第二項的規定,對于取得土地使用權后投資將“原土地”轉入“成熟土地”的,在計算其增值額時,允許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權時支付的地價和相關費用,以及土地開發成本,加上開發成本的20%和轉讓環節支付的稅費。因此,當房地產公司取得土地,將“原土地”開發為“成熟土地”并再次轉讓時,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予以扣除,但不允許額外扣除,土地開發所需的成本可以額外扣除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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