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如何計算補貼收入?
一、補貼收入匯總:補貼收入是指公司實際收到的補貼收入,包括增值稅退稅以及根據銷量或工作量計算的固定補貼和補貼由國家確定并準時給予。中國公司的補貼收入主要是應按規定收取的政策性損失補貼和其他補貼,一般被視為公司的非正常利潤。
二、補貼收入核算內容
1、補貼收入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收到的退稅或財政補貼。企業應建立一個“補貼收入”,以補貼的發生額為準,并為補貼的具體項目建立一個詳細的賬戶,以進行詳細核算。
2、補貼收入核算的內容
([1)收到第一個收款,然后退還增值稅貸款:銀行存款貸款:補貼收入
(2)國家根據規定對企業的銷售或工作量給予固定補貼:應收補貼貸款:補貼收入
([3)已收到特殊財務補貼貸款:銀行存款貸款:補貼收入
三、補貼收入的會計處理:
(1)公司特殊撥款的會計處理
按照《條例》的規定,國家為特殊目的撥付的資金,如技術改造,技術研究等專項資金,其會計處理程序如下:
1.公司收到撥款后,將從“銀行存款”帳戶中扣除,并向“長期應付”帳戶中貸入。
2.使用撥款時,借方科目包括“變更項目支出”(或“在建工程”,下同),以及貸方科目,例如“銀行存款”。
3.撥款項目完成后,構成資產一部分的每項資產的一部分應根據實際成本進行借記,例如“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專有技術”等主題,并記入“變更項目支出”等。同時,根據形成的資產的價值,借記“長期應付賬款”科目,貸記“資本準備金轉撥”科目。對于需要注銷的未結資產部分,經批準后沖抵撥款,從“長期應付款”科目中扣除,并在“工程支出的變化”等科目中計入貸方。
4.資金項目完成后,如果需要上交資金余額,請從“長期應付款”科目中扣除,并從“銀行存款”科目中貸出。
(2),公司固定補貼和其他會計處理方法
如果公司有根據銷量或工作量等計算的固定補貼,且國家規定了補貼,則《條例》規定,應在期末按應收補貼核算公司過渡期和年末。也就是說,根據應收補貼金額,將“應收補貼”科目記入借方,將“補貼收入”科目貸記入貸方;收到固定金額的補貼時,從“銀行存款”科目中扣除,并在“應收補貼”科目中入賬。
此外,如果公司還有其他形式的由國家財政支持的補貼,則除了指定的特殊用途外,公司還應在收取“銀行存款”帳戶時記入借方,并在收到“補貼收入”時記入貸方。主題。
(3)。其他企業特殊撥款的會計處理
財政部在1993年會計改革期間發布的一系列行業會計制度不涉及專項資金的會計。為此,財政部先后印發了(93)財務和會計第29號,(93)財務和會計第35號,(94)財務和會計第29號] 19和其他文件(以下統稱為“補充條例”),關于行業會計制度的企業特殊撥款會計的補充規定:
1.企業應添加“特殊應付款”科目,以說明有關部門分配給企業的特殊撥款。
2.特殊撥款的使用,沖銷和沖銷的程序和會計處理方法與本文上文所述的公司特殊撥款基本相同,只有一個區別:“長期-每個條目中的“應付賬款”科目已更改為“特殊應付賬款”科目。
3.公司資產負債表中沒有“特殊應付款”項目,因此“補充規定”要求將“特殊應付款”項目的期末余額納入資產負債表的“其他長期負債” ”反映出來。
在編制現金流量表時,按照現金流量表指南的規定,專項資金的接收一般應反映在籌資活動現金流量的“其他收到的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中。如果資金數額很大,可以在籌款活動現金流量的另一個項目中反映出來;撥款項目的余額完成后,將在籌資活動的現金流量中反映在“為籌資活動支付的其他現金”項目中。
(4)。其他企業固定補貼的會計處理
根據《補充規定》,工業和商品流通等行業的公司應在會計科目表的“其他應收款”項中添加“應收補貼款”項,以按公司的應收賬款核算法規補貼和其他補貼;將“補貼收入”項添加到“營業外收入”項的前一行,以計算企業已收到或應收到的補貼收入。
企業按照規定計算應收補貼時,將“應收補貼”科目記入借方,將“補貼收入”科目記入貸方;收到補貼時,從“銀行存款”科目中扣除,貸記“應收補貼”科目中的貸方。
“補貼收入”屬于損益類別,其期末余額應全部轉入當年利潤。 《補充條例》規定,增加“應收補貼”和“補貼收入”項目的企業,還應在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的相應位置增加具有相同標題的項目,以反映“應收補貼”的余額和確認。 “補貼收入”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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