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在期末澄清一些先進的制造業增值稅退稅政策的公告
[指南]:為進一步促進制造業的高質量發展,特此通知一些先進的制造業納稅人,有關退還增量稅收抵免的相關政策如下:一、自2019年6月1日起,同時,以下符合條件的一些先進制造業納稅人可以在2019年7月及以后提交納稅申報表...
為了進一步促進制造業的高質量發展,特此宣布一些先進的制造業納稅人有關退還增量稅收抵免的以下政策:
一、從2019年6月1日開始,一些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先進制造業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從2019年7月起以及在報稅期之后退還增量稅收抵免:
1.增量稅收抵免大于零;
2.稅收抵免等級為A或B;
3.在申請退稅前36個月,沒有欺詐性獲得退稅,出口退稅或虛??假的增值稅發票開具;
4.在申請退稅之前的36個月內,沒有因兩次或更多次逃稅而受到稅務機關的懲罰;
5.從2019年4月1日開始,如果您不享受按需退款政策,而您不享受按需退貨(退款)政策。
二、本公告中的“部分先進制造業納稅人”一詞是指按照以下規定生產和銷售非金屬礦產產品,通用設備,專用設備以及計算機,通訊和其他電子設備的銷售:占國民經濟總銷售額50%以上的“納稅人”。
上述銷售比例是根據納稅人申請退稅前連續十二個月的銷售計算和確定的;如果營業期少于12個月但未應用退稅的3個月,則會根據實際的營業額進行計算和確定。
三、本公告中提及的增加的保留稅收抵免,是指與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期末保留稅收抵免。
四、某些先進制造業納稅人當期可以退還的增量稅收抵免,其計算公式如下:
可退還的增量稅收抵免=增量稅收抵免×投入構成比
輸入項的構成比率是在2019年4月期間已扣除至稅前稅款的特殊增值稅發票(包括稅控汽車銷售的統一發票)退款申請,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費表,繳稅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占同期所有進項稅額抵扣的比例。
五、某些要求退還增量稅收抵免的先進制造業納稅人的其他規定是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價值的公告》 《稅收改革政策》(2019年第39號公告,以下簡稱39號公告)將實施。
六、除某些先進制造業納稅人以外的其他納稅人申請退還增量稅收抵免的規定將繼續按照第39號公告執行。
七、符合39號公告和本公告要求的納稅人應向其主管稅務機關提出退稅申請。對于有資格獲得退稅的人,稅務機關將在完成退稅審查后簽發稅收收入退稅表,并將其直接發送到相同級別的國庫進行退稅。稅務機關會及時將退稅清單發送給同級財務部門。各部門要加強合作,密切配合,確保退稅工作穩定有序。
這是一條公告。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2019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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