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驗資報告及其內容
[指南]:關于驗資報告及其內容,驗資報告是指注冊會計師應當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號對注冊實體的股東進行審計工作。 “ 1602-資本驗證”(投資者,合作伙伴,主管部門等)宣布資本出資...
關于驗資報告及其內容
《驗資報告》是指根據《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工作》執行的審計工作,注冊會計師對被審計單位的股東(投資人,合伙人,主管部門等)的評估。標準編號1602-資本驗證“)公開發表有關出資的驗證意見的書面文件。
驗資報告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標題;
([二)收件人;
([三)會計師的簽名和蓋章;
([四)會計師事務所的名稱,地址和印章;
([五)范圍段;
(六)意見段落;
([七)解釋性段落;
([八)附件;
([九)報告日期。
驗資報告的標題應標準化為“驗資報告”。
驗資報告的收件人是指注冊會計師按照業務協議的要求發送的驗資報告的對象,一般是指驗資業務的主體。驗資報告應包含收款人的全名。
驗資報告的附錄應包括經核實的注冊資本收據的詳細清單或注冊資本的詳細清單,實收資本的變化以及驗資事項的說明。
驗資報告應由注冊會計師簽名并蓋章。
驗資報告應當載明會計師事務所的名稱和地址,并加蓋會計師事務所的公章。
驗資報告的范圍部分應當說明核查范圍,投資者和被核實單位的責任,注冊會計師的責任,核實依據以及已經實施的主要核實程序
驗資報告的意見部分應當說明核實單位實際收到的注冊資本或者變更注冊資本和實收資本的情況。
對于變更驗資,注冊會計師還應當在驗資報告的說明部分說明核實過往注冊資本及其核實情況的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并說明累計金額。變更后的實繳注冊資本。
對于驗資變更,注冊會計師僅對注冊資本和實收資本的變更出具審計意見。
驗資報告的說明段應說明驗資報告的目的,使用責任以及注冊會計師認為應當解釋的其他重要事項。
如果與被核實單位在確認注冊資本和實收資本方面存在分歧,無法達成共識,則注冊會計師應當在資本說明部分明確反映有關事項及其差異和原因。驗證報告。
驗資報告的日期是指注冊會計師完成驗資工作的日期。
在驗證過程中,遇到下列情況之一的,注冊會計師應當拒絕出具驗資報告,并終止業務協議:
(一)被驗證實體或投資者未提供真實,合法和完整的驗資信息;
(二)已驗證的單位或出資者不配合CPA應該執行的驗證程序,甚至阻礙了驗證;
(三)被檢查單位或出資者堅持要求注冊會計師提供虛假證明。
驗資報告具有法定證明的效力,在被驗單位申請設立,變更登記時,用于向投資者發行驗資證明。
驗資報告不應被視為未來被認證實體驗資報告的資本保全,償付能力和可持續性的保證。客戶,被核實單位和其他第三方不當使用驗資報告所造成的后果與注冊會計師及其會計師事務所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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