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稅務審核和增值稅支付的會計分錄處理
[指南]:《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日常檢查辦法〉的通知》(國稅發〔1998〕44號)附件2“ “增稅檢查和調整”,以檢查和補足增值稅帳目。為進行調整,應設立“應納稅額增值稅檢查和調整”的特殊帳戶。檢查后,應該...
用于稅務審核和增值稅支付的會計分錄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日常檢查辦法〉的通知》(國稅發〔1998〕44號)附件2“增值稅檢查和調整方法”規定對“應納稅額增值稅檢查與調整”專用帳戶設置增值稅科目調整,檢查后應減少賬面進項稅額或增加銷項稅額。進項稅額應轉出,該賬戶應記入借方,相關賬戶應貸記入賬,所有調整均已輸入后,應結清并結轉該賬戶余額(即貸方余額):
1.如果余額在借方,將被視為記入進項稅額。根據借方余額,從“應付稅款-增值稅(進項稅)”科目中扣除,并貸記該科目。
2.如果余額在貸方,并且是“應付稅款-應付增值稅”
該帳戶沒有余額。根據貸方余額,借記此科目,并貸記“應付稅款-未付增值稅”科目。
3.如果此帳戶的余額在貸方,則“應付款增值稅”帳戶具有借方余額,并且等于或大于貸方余額。根據貸方余額的金額,借記此帳戶,并貸記“應繳增值稅額應納稅額”科目。
4.如果帳戶余額在貸方,并且“應付稅款-增值稅”帳戶的借方余額小于貸方余額,則應沖銷這兩個帳戶的余額,差額記入“應付稅款-未付增值稅”科目。
上述會計調整應定期進行。
根據上述規定,您公司的“部分問題是,維修汽車時未確認收入,未開具發票收入,未計算收入以及未計算銷項稅。”收入稅:“另一部分是,非商務車修理的免費修理不記錄銷售收入并且低估了銷項稅。”增值稅不視為銷售,應補充增值稅。但不涉及企業所得稅,以上兩項行為應在補充增值稅補充的同時繳納城市建設稅和教育附加費。
帳戶處理如下:
([1)低估收入的會計處理:
按:上一年的損益調整
貸款:應納稅額-增值稅檢查和調整
按:上一年的損益調整
貸款:應納稅額-應交城市建設稅
-附加教育費
-應付企業所得稅;
(2)會計處理的后半部分:
借款:上一年的損益調整(生產成本)
貸款:應納稅額-增值稅檢查和調整
按:上一年的損益調整
貸款:應納稅額-應交城市建設稅
-附加教育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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