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納機構和人員的設置和設備
[指南]:1.機構設立收銀處,通常在會計機構內部設立,例如各種企業和機構的會計部門和會計室,這些機構設立了收銀團和收銀室以處理收銀業務。 《會計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每項法案……
1.組織設置
通常在所有事業單位的會計部門和會計部門等會計機構內部設立收銀員機構,以設立收銀員小組和收銀室來處理收銀員業務。 《會計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各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立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設置會計人員,指定會計主管人員。有條件的可以委托企業批準。公司的會計咨詢和服務機構進行簿記。” 《會計法》對每個單位的會計,出納機構和人員設置沒有嚴格的規定,但要求每個單位根據業務需要進行設置。每個單位可以根據單位規模和貨幣資金管理的要求,結合出納員工作的復雜性,設立一個出納機構。以工業企業為例。大公司可以在財務部下設收銀處;中型公司可以在財務科下設立收銀處,小公司可以在財務科下設專職收銀處。為了有效地管理資金和全面利用資金,一些負責公司將幾個分支機構的出納業務(或部分出納業務)集中起來,并建立了專門的內部“結算中心”。這個“結算中心”實際上是收銀員。機制。
2.出納員額
一般來說,實施獨立會計的企業單位,開立銀行賬戶的行政和公共機構,以及具有經常性現金收支業務的企業和行政機構應配備全職或兼職出納員他們自己的收銀員。 。收銀員人數主要取決于單位收銀員業務量的大小和復雜程度。它應該基于業務需求的原則,不僅要滿足收銀員工作量的需求,而且還要避免單純的形式化和膚淺的現象。通常,有幾種形式,例如一個人一個職位,一個人多個職位和一個多人職位:
一個人一個職位:對于小型單位,收銀員的工作量并不大,可以設置一個專職收銀員。
一個人可以做多個工作:對于較小的單位,收銀員工作量很小,可以設置一個兼職收銀員。如果無條件地設立了具有獨立會計機構的部門,則必須至少將一名兼職出納員分配給相關機構(例如部門的辦公室,后勤部門等)。但是,兼職出納員不得兼任收入,支出,債權債務賬戶的記賬和審計工作,以及會計檔案的保管。
一個職位中可以有多個人:較大的單位有大量的收銀員工作,并且可以設置多個收銀員,例如用于管理收據和付款的獨立收銀員以及用于帳戶管理的收銀員,或者獨立的收銀員和銀行結算收銀員等







- 5分鐘前學員提問:學會計的基本條件和學歷要求?
- 8分鐘前學員提問:會計培訓班要多少錢一般要學多久
- 9分鐘前學員提問:會計實操培訓班大概多少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