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非業務活動的稅收管理證書
[指南]:停業活動的稅收管理證明是什么?對外經營活動的稅收管理證明,是指前往其他縣(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納稅人,在外出生產經營之前,應當向主管人員出示稅務登記證。
停業活動的稅收管理證明是什么?
對外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書,是指前往其他縣(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納稅人,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稅務登記證,簽發《對外貿易稅收管理辦法》。業務活動”,然后再進行生產和業務運營。稅務機關按照一地一證的原則簽發《對外控制證書》,《對外控制證書》的有效期一般為30天,最長不超過180天。
對于停業活動我需要申請稅收管理證書嗎?
(1)跨地區在城市從事建筑和安裝勞務的納稅人申請頒發“外部管理證書”,所提供的材料清單如下(保留副本并檢查原件):
①稅務登記證副本的復印件(固定營業戶可以每年提供一次稅務登記證副本的副本)。
②“外部控制證書”申請表。
③相關的停業合同副本。
⑤施工許可證或開工報告的副本。
⑥中標通知書的副本(僅限于投標項目)。
⑦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信息。
(2)除城市中跨地區的建筑和安裝勞務外,納稅人申請簽發“外部管理證書”。所提供的材料清單如下(應檢查原始副本) :
①稅務登記證副本的復印件(固定營業戶可以每年提供一次稅務登記證副本的副本)。
②“外部控制證書”申請表。
③相關的停業合同副本。
④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針對企業外活動優化稅收管理證書
區,縣(市)國家稅務局: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優化有關制度和程序的意見》,為減輕納稅人和基層國家稅務機關的負擔,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水平(水總發〔2016〕No。 。106)中,“《企業外活動稅務管理證書》(以下簡稱“外部管理證書”)的有關事項如下:
一、如果我市的納稅人在寧波管轄范圍內從事商業活動,則該組織所在地的國家稅務主管部門應根據納稅人的申請,按照以下原則頒發《外部控制證書》: “一個地方,一張證書”。
二、除了市發改委,市房屋建設委員會和市交通委員會的財政支出項目和重點項目(包括分包業務)外,我市的納稅人還為各縣提供建筑服務(個城市),如果合同金額不超過500萬元人民幣,則該機構所在地的國家稅務總局將不再頒發“外部管理證書”。
在寧波市跨縣(市)從事建筑服務以外的業務的我市納稅人,不再發放“外部管理證書”。
三、通常,建筑服務行業的納稅人在申請“外部管理證書”或申請檢查和注冊時,必須提供經營活動合同的正本或副本。如果沒有合同或合同內容不完整,則應提供有關業務活動進行的說明。
四、“外部管理證書”的有效期一般不超過180天,但建筑服務業納稅人的項目合同期限超過180天的,應當根據合同確定有效期。期間。
五、如果納稅人提交了完整的材料并符合法定表格,則該機構所在地的國家稅務機關應立即為其頒發“外部控制證書”。
六、營業場所的國家稅務機關在驗證過程中驗證數據和信息時,應在“外部管理證書”上簽署意見。如果發現納稅人有欠繳稅款,超額付款(包括預付款,可退還但未退還)等未決事項,應立即準備并出具《稅收事項通知》,并通知納稅人辦理。
七、異地房地產的轉讓和租賃業務不適用于停業活動稅收管理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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