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的增值稅發票無效
[指南]:今年年初,我們公司收到了一張特殊的增值稅發票,發票日期為去年12月。由于另一方抬起了錯誤的頭,因此要求另一方重新開票。 (我們尚未扣除增值稅)我該怎么辦?
問題:
今年年初,我公司收到了一張特殊的增值稅發票,發票日期為去年12月。由于另一方抬起了錯誤的頭,因此要求另一方重新開票。 (我們尚未扣除增值稅)我該怎么辦?
答案如下:
處理計費錯誤的規定:
1、發票無效規定:
(國稅發〔2006〕156號)
第13條在一般納稅人開具特殊發票的月份中,如果出現退貨,計費錯誤等情況,如果退還的發票憑單或扣除憑單符合無效條件,它將被視為無效;如果錯誤,可以立即將其無效。
在防偽稅控系統中,作廢的特殊發票必須視為“無效”,并且在特殊紙質發票(包括未打印的特殊發票)的每份副本上均應標有“無效”字樣。時間保留。
同時存在以下情況的第20條在本條例中稱為廢止條件:
(一)收到退回的發票優惠券和扣減優惠券的時間不超過賣方開具發票的月份;
(二)賣方未復制稅款,也未保留帳戶;
(三)購買者未通過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與認證不符”,“特殊發票代碼,數字與認證不符”。
本條例所稱“稅收復制”,是指使用IC卡或IC卡和軟盤在納稅申報之前復制發票數據消息。
2、發行紅字發票的規定:
1)買方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寫“以紅色字母開具特殊增值稅發票的申請表”,賣方應根據所提供的“通知”開具特殊的紅字發票。由購買者提供,應在防偽稅控系統中輸出負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
第十四條普通納稅人取得專用發票后,如果銷售退貨或發票不正確,但不滿足無效條件,或者退回部分銷售收入并發生銷售折扣,則購買人應當向主管人員報告稅務機關填寫“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附3)。)
第19條賣方應根據買方提供的“通知”開具特殊的紅字發票,并在防偽稅控系統中開具銷售額為負數的發票。
特殊的紅字發票應一對一對應于“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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